创意为王与创意产业的文化的精神的特质

创意为王与创意产业的文化的精神的特质
    当代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创意产品成了买方市场,而眼球和注意力则成了卖方市场,成了稀缺商品。创意产业的产品最忌讳沿袭陈规俗套,它在总体上必须凸现产品独具的特色,才能“击中”人心,在市场上获得超值的效益。
创意产业的精神性、流动性、易逝性性质决定了创意产业的根本:创意为王。尽管创意产业的组织结构与交易过程十分复杂,但其核心仍然是创意。创造性是创意产业的生命线。当代消费社会,大众流行文化遵循时尚化浪潮化的运行方式,使得文化产品的新颖性、短时性和强烈的空间(视觉)特征空前凸现出来。创意产业所包含的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游戏与网络有游戏、以及动漫、DV、 FLASH、短信、手机视频无不强烈地依凭新的创意,新的设计。
    创意产业的组织结构与交易过程是与消费社会的架构方式相表里的。比如,创意产业的组织结构就十分强调创意群体的团队组合;创意产品的包装、复制、传播、销售(如软、硬广告、签名售书、见面会、媒体曝光等)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创意产品消费者的培育、涵养、组织(歌友会、影迷会、社区团体、俱乐部)则是供奉“上帝”的必修功课。
    创意产业的文化性、精神性、流动性、易逝性和组织结构与交易过程的复杂性,表明了创意产业必然超越过去时代的产业水平和产业模式,而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展开。它既要求创意产业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架之上,又具有自身对文化承传、精神创造、意境营构和可遇不可求的艺术天才及其灵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