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992年1月,民政部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主要内容是:1.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2.基金预筹,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养老金领取标准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积累时间的长短和基金收益;3.以县为基本核算单位,由县级管理机构统一收费,基金主要集中在县级管理,运营渠道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4.农村各类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5.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这种做法,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明确,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元经济的基本国情,体现了自我保障为主、互助互济为辅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是对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方式改革的有益尝试,它一方面有利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农村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