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关政策

最近,临清侯先生、济南祝女士、莱芜魏先生分别来信询问大学生失业登记和自主创业的有关问题和政策(网上咨询00001339、00001505、00001457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答复:

  近几年,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 关于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有办理失业登记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的专门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并参加职业指导、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二、 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后,可以向银行提出小额贷款申请,然后申请小额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二)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您可以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请。

  (三)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您可以将个人档案放在当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代管,并委托他们为您代缴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