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诈骗的起源

诈骗,好象属于一种“智力型”活动。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流行着一句俗语,叫:“十亿人民九亿骗,还有一亿学着骗。”这是一种很令人奇怪的现象,好象中华民族优秀的智力全跑到诈骗上去了。看看俺们的商业银行,看看俺们的金融机构,包括“四大行”在国际上的信誉评级,全部在BBB级以下(与之对照的是,香港特区政府与汇丰、渣打等大银行的信誉,全在AAA+或AA+),最近俺们有一家大保险公司,开了个盛大的自助餐会,庆祝的竟是总算被“标准普尔”评上BBB+了,还真不知道这是好笑还是好气。

    如果你买车的时候要买“车险”,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公司给你的记费运算公式,这个运算公式如天书一样,其实连保险经纪人也不懂这条公式说的什么,只不过是加了一堆符号上去,变着法儿掏你的保费。

    其实,诈骗是个很掉价的事。没见过靠诈骗成大事的,就算古时有用诈骗的手段窃了国回来,那龙庭也做不稳。因为诈骗归根结底是一种不愿意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玩的是政治,也就罢了,因为官字从来就是两个口,一时还不得报应。而在商业上,如果凭骗起家,那真是没有好结果的,因为生意圈子里的人全不与他玩了,他就是骗得个亿万身家,败起来真是容易得很,这样的故事可真不少。

    所以,诈骗说到底,其实也不是什么“智力型活动”了,而是正儿巴经的“贫穷思维”,是可导致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个社会彻底贫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