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规如何才不“脱靶”

住房公积金新规如何才不“脱靶”
  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使得房地产行业“斗地主”游戏兴盛,斗来斗去,原本作为解决职工住房融资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罪魁”之一。人们指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高收入阶层的避税工具,不仅没有降低职工住房差距,反而劫贫济富,加剧了分配失衡。这一指责因为去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而达到高潮。

  上述局面有可能得到改观。近日建设部某负责人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这一制度将使公积金部分回归公益性质,成为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资金调节器。住房公积金设立目的是为了解决缴纳职工的住房融资困难,大家出钱解决某些困难职工的住房资金短缺难题,本应如阳光普洒,无远弗届。

  正因为住房公积金具有部分公益性质,因此政府在税收各方面赋予优惠政策,如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单位与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收益,免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

  在相关配套政策不周全的情况下,部分优惠措施由于网眼过大而效用不彰。最为人诟病者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被垄断性的高福利企业利用,扭曲成灰色收入的隐性分配渠道。近年来,垄断企业大量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闻不绝于耳,部分企业将住房公积金视为一个长期的避税基金;多缴纳者多贷款、少缴纳者少贷款的办法,使公积金失去了为缴纳者中的住房困难阶层融资的目的,转而成为高收入阶层以低息、免税的方式获取住房资金的渠道;不仅如此,我国住房公积金一方面不敷所用,另一方面却运用缺乏效率,截至2005年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