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公积金也有着落

企业破产职工公积金也有着落
  今年起,广州将有一个特殊账户集中管理离职员工(暂未找到新单位接收)和关闭破产企业员工的公积金账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的通知》,离职且未找到新工作的市民提取公积金再也不需要原单位的盖章了。

  根据通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特殊账户将从明年1月1日启用,届时,三类符合条件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会转移到该集中封存户,由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入转出或公积金的提取等业务。

  这三类职工公积金账户分别指从原单位离职且未找到新工作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以及原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撤销或破产等变更终止时无法办理转移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还有早已注销或多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未作工商年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

  该中心特别提醒市民,在单位发生变更或终止前,务必督促单位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到“集中封存户”手续。

  此外,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为了核实职工身份,避免误转,除了持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单位的接收证明(盖单位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