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创新中的交易成本解读

企业合作创新中的交易成本解读交易成本理论将合作关系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交易和层级组织之间的经济形式。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交易时发生的各种成本,如交易伙伴的挑选、合同的签订、履行、谈判等的成本,既包括金钱上的花费,也包括时间与精力上的花费。交易成本形成的过程也就是商品或劳务跨过技术上可分离的界面进行转移的过程。在市场机制下,技术由于具有“经济前景不确定、选择对象的有限性、交易人的有限理性和大量的科研溢出”等特性,存在着大量的交易费用。另外,企业若选择完全自主创新,除要承担市场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之外,还受到自身资源的限制。因此,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企业合作创新模式,是现实环境下的适宜选择。
  企业合作创新使合作伙伴共同进行资源投入,形成了一种相互抵押的激励机制,迫使合作企业按照事先商定的协议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企业合作创新一方面实现了不同组织间研发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易费用。因此,企业合作创新是当前技术和市场环境下技术创新的合理选择。
  
  企业合作创新中交易成本的分类
  
  企业合作创新除了适应快变的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剧等现实背景之外,还有着深刻的经济学方面的原因,即企业的合作创新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生产与交易总成本,从而实现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企业合作创新过程中主要涉及沟通、谈判、履约等方面的交易成本。
  1.沟通成本。企业的合作伙伴可能处在不同的行业中,彼此并不了解。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他机构彼此都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寻找适当的创新伙伴。所以,在企业合作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沟通成本。不同的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两者的价值取向与文化背景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给企业合作创新各方的沟通带来了一定难度。
  2.谈判成本。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寻找到适宜的合作伙伴后,下一步就要对具体的合
作项目、方式和条款等进行磋商,这就产生了谈判成本的支出。谈判成本与诊断各方的地位、谈判技巧与谈判心理有关。在企业的合作创新过程中,谈判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例如,大学作为技术卖方虽然拥有技术资源,但更需要经济资源;而企业虽然需要技术资源但能提供技术资源的技术供方往往较多,在技术市场中,买方市场已先于其他市场形成。另外一个影响企业合作创新谈判成本的因素是价值观念。总的来看,科研机构更看重成果能被应用,而企业更注重压低交易价格。
  3.履约成本。一方面,企业能否按照合同标的按期得到技术存在着风险;另一方面,科研机构能否按签订合同及时足额得到合作经费也存在着风险。因此,合作双方必须花费大量成本用于对方是否履约。
  4.其他成本。除上述各方面的成本之外,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创新中还存在其他的风险成本。例如,虽然合作各方都按时履约,企业也运用该项技术,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甚至还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又如,大学在研究中,发生了科研人员跳槽、实验设备损坏等问题,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都将增大交易成本。
  
  企业合作创新类型的交易成本分析
  
  企业合作创新的类型日益多元化,不同企业合作创新类型的交易费用及构成也各具特点。
  1.共建企业的合作创新模式。共建企业模式主要指由科研机构提供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企业提供资金、实物等,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组建的公司去实现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科研机构按照所占股份获取利润。共建企业模式由于关系到永久性的股权安排,对合作双方,尤其是对作为技术拥有方的科研机构的未来利益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双方在寻找合作伙伴、签订相关合同时均十分慎重,这导致该模式的沟通成本和谈判成本很高。同时,由于目前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了技术入股所占股份不能超过500/o,科研机构作为小股东难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
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虚造账目、转移利润等方式逃避应支付给科研机构的利润,因此存在很大的履约成本。
  2.技术联合开发的合作创新模式。即由科研机构与企业两方的科技人员共同参与到研发中,例如共同组建联合技术学院等。在这种合作模式中,科研机构与企业围绕共同的研究项目紧密地联接在一起。科研机构与企业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的信息畅通,容易形成共同的研发网络,达成一致的价值取向,沟通成本和履约成本较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低交易成本的合作创新模式。
  3.技术转让的合作创新模式。即由企业一次性缴纳技术转让费或提供技术开发经费,科研机构出让某项技术,由企业实现该项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这是目前最普遍的合作创新模式。这种合作模式具有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特点,因此沟通成本和谈判成本较低。对于科研机构而盲,该模式使其可及时回收资金,避免因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但对企业而言,由于技术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使用中才能逐渐显现,企业此时对科研机构的行为已难以制约。因此,该模式仍存在一定的履约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合作创新的解释
  
  由于价值链理论只能从价值活动的角度解释企业为什么一些活动应选择功能内部化,一些活动可以选择功能外部化问题,但没有说明什么时候选择功能合作化,并且不能说明功能内部化、外部化、合作化这三者之间对企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下面试以用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合作创新予以解释。
  1.企业合作创新组织间的协调功能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市场和企业之间具有连续性,市场和企业是连续协调机制中的两个端点,合作组织间的协调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另一种制度安排形式。企业合作创新,从主导或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特征上看,采用的是组织协调方式。合作经营各成员企业可以借助YT和IT依靠契约进行合作,相互协调形成完整功能,具有企业一体化性质;一方面,合作经营各成员企业的独立性依然存在,且其合
作随市场机遇而动态建立和分离,这一点又类似市场交易。因此,功能合作化是功能内部化与外部化的中间地带,可以说企业合作创新是一种间续式合约。
  2.功能合作化、外部化、内部化的匹配选择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市场制度模式的选择与交易类型有关,交易类型可以用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频率、不确定性三维来度量。在确定性适中的情况下,可以用另两维确定交易类型,然后匹配出规制结构。
  理查得森提出了除市场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组织生产方式——“合作组织间协调”,并将经济活动分为两种类型:“替代性活动”和“互补性活动”。依存于同一活动能力的活动称为“替 代性活动”;以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为条件与其他活动相匹配的活动称为“互补性活动”。理查得森认为,替代性活动将由企业在一个组织范围内组织、协调,因为一个组织能力的发挥倾向于使自身精通的活动专门化;当组织遇到即非替代性又非互补性活动时,最节约交易成本又不增加生产成本的方式是市场;合作组织间协调这种制度形式适用的经济活动类型是非替代性的而是互补性的活动。
  市场规制是在市场上实现一般性交易,具有暂时性、随机性特征。从时间维度看,市场规制是一种短暂契约,与其交易活动相匹配的是功能外部化;统一规制是为了避免特制交易进行时由于机会成本很小带来的损失,将经常性特制交易纳于企业体内进行调节的一种契约形式,是长期契约,与其交易活动相匹配的是功能内部化;三方规制一般限于初次合作时可能使用,随着合用次数的增加、信任的建立会逐渐为双边规制所取代。双边规制的契约特点是既具有统一规制长期性又具有市场规制短期性,是一种间续式契约,与其交易活动相匹配的是功能合作化(功能合作化既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与传统合作,又有别于实体的自己投资与产权合作,正好与间续式契约式的交易活动相对应)。
  这样,在综合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和理查得森的契约理论有关结论的基础上,就可以进行交易活
动类型与功能配置方式的匹配。
  合作经营一般仅留下本企业最有优势的核心功能,而将一些低效率的功能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这样通过经常发生的替代性活动对应的核心功能内部化,让组织内部的交易代替平时自发的交易;通过互补性活动和偶尔发生的替代性活动对应的互补性功能合作化,让有组织的市场交易代替自由市场交易;通过非替代且非互补性活动对应的一般功能外部化,实行自由的市场交易,达到了交易活动类型与功能配置方式及交易方式的匹配。
  3.企业合作创新与交易费用
  按照交易费用理论,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物,市场交易和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都存在交易费用。只有具体分析不同类型的交易活动,才能判断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能否实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企业合作创新要对企业的功能进行取舍,让部分低效率的部门和功能从企业内部分离出来到其他企业去,仅留下本企业最有优势的部分功能,这种做法比全部功能在组织内部交易的组织费用要低;同时,合作创新企业通过与互补性的相关企业,根据不同的市场机遇形成不同的功能合作结盟,实现功能匹配,这种基于核心能力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比自由的市场交易的交易费用要低。
  企业合作创新的这种临时聚集资源实现新功能的做法,当市场机遇来临时,能在不添加太多新资源的情况下,充分发掘和利用各企业现有资源,以较低的投入、较高的效率提供市场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对市场反应迅速,响应时间短,因此,企业合作创新能减少企业的机会费用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合作创新既可以减少市场存在的交易费用,又能降低随着企业一体化扩展而产生的组织费用和机会费用,从而能够实现交易费用——功能比率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