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帐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帐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个别证券营业部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拖延或拒绝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要求;或是在误指定他人帐户时,不主动承担责任,同时未及时将帐户指定予以撤销;再有就是利用个别地区网点少、投资者多,擅自收取额外的指定和撤销费用,这些都是错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必要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