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切换估值法,多方详解净值受影响?

1月1日起,伴随着资管新规以及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9)的实施,理财公司集体调整估值方法,同时开始实施IFRS9会计准则。

目前,除2家新开业理财公司外,有21家已开业理财公司发行产品。记者查询发现,21家理财公司均发布公告,宣布对理财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转换,调整所涉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对应的估值方法。

“这种估值法切换,主要推动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估值标准统一,估值更加规范合理,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记者,理财产品配置的底层资产涉及面广,比如上市与非上市股权、债权资产,还有非标、衍生品等,其中有些资产流动性不佳,缺乏公允估值,这就需要统一标准进行规范。

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1〕34号)(以下简称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将严格实施IFRS 9。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相衔接。

业内普遍认为,新规统一规范了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式。“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普益标准研究员苟海川告诉记者,理财子开业的2年多来“冲规模”是关键词,而定开产品仍是期限错配,摊余成本法也并非“真净值”,这也加大了理财子之间的规模竞争压力,因此越早切换估值方式越好。

28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完成估值切换,对投资者影响几何?

产品净值波动生变

对于估值切换带来的影响,记者通过线上或电话以投资者身份对理财产品的代销行进行调查发现,部分银行对此调整没有回复口径,大部分银行则回复表示,估值切换将对产品净值波动产生影响。

“如果现在持有某一款已经调整估值方式的理财产品,采用了新的估值方法后,该产品净值随着市场的行情进行波动,相当于对您所持产品的盈亏有所影响。”据工商银行客服方面表示,工银理财对于全量在售以及存续开放式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修订,估值方法的修订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交通银行客服方面也解释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是根据监管政策要求进行调整,落实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实现净值化管理;二是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反映市场实际资产价值,客观反映产品收益和风险;三是从资产配置角度,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可选的运作策略更丰富,将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和效果。

那么,估值法切换对净值带来的影响具体指的是什么?苟海川分析指出,对于投资者来讲,短期来看,估值法切换初期,会一次性释放收益,因此切换初期可能会出现净值跳升,但之后一切将恢复常态,即如果市场回调,净值也会下降;长期来看净值波动加剧将冲击居民对银行理财的需求,从而引发潜在的定开理财到期后赎回的担忧。

“此前在摊余成本法的估值下,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溢价与折价会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并每日计提收益,因此理财产品的净值曲线相对平滑,并没有实时真实地反应底层资产的收益表现。”普益标准研究员秦婧进一步解释称,随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正式执行,摊余成本法的使用进一步受限,当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全部转成市值法估值后,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产品的净值曲线波动加大。

准确反映底层资产收益和风险

秦婧认为,就目前来看,因过去一年流动性体系相对宽松、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不少产品在估值切换初期会释放此前浮盈,使得净值曲线向上跳升,后续随着初期浮盈释放完毕,理财产品净值曲线双边波动将成常态,产品的净值将更加及时准确的体现底层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情况。

按照新规的分类,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外,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目前来看,估值法切换对理财产品净值影响逐步显现。根据招商证券追踪的1月银行理财收益情况,大行现金管理类理财7天年化收益率略微下行,股份行基本平稳,城农商行则先上后下;定开固收理财半月平均年化收益率回升。

招商证券研报指出,2022年年初以来,各期限定开固收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均回升。其中,12个月与6个月定开固收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回升幅度较大,分别较2021年12月上半月回升2.38和1.26个百分点。这或与2022年初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部分非标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估值释放利得有关;此外,与债市较好也有关系。

最低持有期产品走红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发布之前,2021年6月,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不过同年8月,有消息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

“现金理财新规出台后,现金管理类产品逐步压降整改,为了填补现金管理类产品让出的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需求空间,最低持有期产品受到越来越多银行及理财子的关注。”秦婧表示,最低持有期产品在投资范围、集中度和资产久期方面比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更多选择空间,与现金管理类产品相比收益空间相对较大;同时,该类产品的申赎机制又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与现金管理类产品类似,相比封闭式、定开式等其他类型产品更能满足投资者对于流动性的需求。

基于这些优势,不少银行及理财子纷纷选择最低持有期产品作为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替代品”,实现客户对现金管理类产品需求的引流和承接。

与现金管理类产品相比,最低持有期类产品通常会设置最低持有期限,最短有7天期、14天期,最长1年期等。

去年11月普益标准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目前存续的产品名称中含有“最低持有”或“最短持有”的理财产品共计186只,其中有93只产品是在现金理财新规出台后发行的产品,占总存续最低持有期产品的50%。

“一方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较好平衡流动性与收益,对于部分稳健型投资者仍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银行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发展面临一定压力,机构、市场、投资者等各方磨合有个时间,银行发力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同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负债成本相对低、流动性较好等特点。”周茂华指出。

“最低持有期”类产品在投资范围、集中度和资产久期方面比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更多选择空间,因此,产品收益优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普益标准报告认为,虽然“最低持有期”产品短期内可以作为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替代方案之一,但考虑到之前的对标客群习惯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高流动性,以及摊余成本法估值下较为稳定的净值表现,后期投资者能否接受“最低持有期”产品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