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对赌协议有哪些风险和影响

对**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投合作双方在对企业的真实情况以及发展情况无法准确了解时,通过一种**的方式进行对**所产生的书面约定。又被称为估值调整机制,即用来调整投合作双方对企业估值差异的一种合作工具。作为防范私募投合作活动中的风险而签订的保底条款,对**协议一般情况下并不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存在,其往往是出现在增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中。

(一)对**协议产生的积极影响

投合作双方通过互**的方式合作,进行对**协议的约定。合作方依据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经营公司,使公司继续运营到预期目标,合作方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管。

在相应的期限内合作方若完成约定,投合作双方将实现共赢的局面,合作方获得收益,合作方的目标公司将达到发展目标;反之,未完成约定导致风险发生时,合作方将采取股权回购或者转让股权的方式脱身,来降低其风险。

对**协议在股权方式投资中的应用,对于合作方,增加其资产增值的几率的同时,也帮助合作方的目标公司进入市场,获取相应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巨大的收益。对于合作方,基于合作方的资源支持和对**约定的压力,将使其迅速成长,更快地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最终无论对**协议的结果是否实现,对于合作方来说都是一次机遇和挑战,也给予发展中的中小型企业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对**协议的风险

虽然对**协议的出现为投合作双方的合作带来转机,但仍然有各方面的风险存在,同时合作人在进行合作前的调查分析过程中仍然存在由于对方信息披露的不全面而带来的风险,所以,有必要对将要发生的风险进行预防。目前,我国有关对**协议的案例有很多其中有成功的,同时也存在不成功的,隐含着有关对**协议的风险:

对**协议有哪些风险和影响

1、信息不对称:合作方信息的不完全披露。

股权方式投资中的对**协议中,主要针对主体为非公开形式下符合条件的合格合作者,大多合格合作者资源雄厚,对其公司发展具有一定帮助。若想取得其信任以及资源的投入,首先,合作方应当设置对**协议的条款,不宜盲目性进行决定,要将风险进行把控。如果合作方隐藏自身的缺陷和瑕疵信息,将其公司最完美的一面展现出来,将会给合作方的前期调查分析带来一定的误导,导致协议履行时不同风险的发生,影响公司自身的发展。其次,由于合作方合作后的目的并不在于控制目标公司,不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随时监管公司的行为,容易导致目标公司实际控股人或者高管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的发生。

2、公司估值的主观臆断性。

合作方在进行合作前,通常采取谨慎的方式,聘请专业评估人对目标公司进行专业的调查和发展分析,由于目标公司大多为尚未上市的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不够全面,这时只能凭借评估人的专业能力结合披露的信息进行主观臆断,容易对合作信息进行误判,为合作人的合作带来风险。

3、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不善。

对于合作方的资源支持,会使合作方更加珍惜这次合作机会,相反也会有另一种情况的出现,在取得合作方的合作后产生怠慢的心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合作方向或决策等事项的指示偏差,和在决策履行过程中经验不足或者不善管理等状况的出现,将有可能作出有损公司利益,和对合作方不负责任等,都将增加对**协议履行的风险的发生。

4、对**协议自由化与法律规定的融合

事物的发展,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不能直接照搬照抄奉行拿来主义,也不能盲目跟从,股权方式投资中对**协议的签订,在企业合作的领域中已经屡见不鲜,必须做好风险的预防和把控,加强对**协议自由化与法律监管的融合,将更有利于实现私募合作的价值,也能更好地体现对**协议在私募股权方式投资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