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下的券商和基金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被割裂在不同的市场,各自有着相对不同的客户群体。还记得当年一些期货经纪人去证券公司大户室讲解期货时,遭到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白眼的情形。但是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证券公司将越来越意识到,对于期货的一味排斥将使得自己的客户面临不断流失的危险。与其这样,不如和期货公司合作,共同做好客户的开发、服务和维护工作。比如,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期货公司服务;可以通过收购期货公司,以求将掌握的客户资源与其控制的期货公司的资源相融合;可以融资融券为从事金融期货的客户提供配套服务;还可以通过自营和集合理财参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和投机。本来嘛,都是同一个金融投资的市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分得那么清的!再说了,为了获得对于股指的控制权,大批机构客户必然会去吸纳和关注成分股的。何以见得就一定会流失客户呢?

股指期货对股市整体态势的预期形成新的价格。在理论上,这个新价格是股市的未来预期价格,它既是以现货股指为基础,也是对现货指数的指导。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意味着证券市场将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从股指期货的角度看,成分股市场将沦为期货市场的现货市场。沪深300指数将被称为现货指数。在证券市场,股指向来是受券商、基金等机构操控的,现在突然来了一个期货指数,还要引导这个现货指数,券商、基金能接受吗?当然,证券市场还有非成分股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权证市场,融资融券市场等等。对于那些风险偏好较低的资金,如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大量机构资金,期货的避险保值功能迎合了其寻求稳定增值的要求。利用期指无论在牛市或熊市都有均等的获利机会,而且具有保证金的杠杆作用,有利于股市特别是低迷时期的股市活跃。一句话,证券市场还是证券市场,如果说变化那只会是规模越来越大,运行越来越有效率,市场越来越有活力。美国等许多国家开展股指期货后,证券市场的大发展证实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公募基金

和私募基金可谓井水不犯河水。在中国,公募的基金被称作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在证券市场内的股票、债券等狭窄品种上(最近增加了权证,但是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而私募基金大多爱期货操作。即便是一些围着证券市场转的私募基金也只能与公募基金“亢瀣一气”。因为大家都明白,只有卖出价高于买入价才会赚钱。而在缺乏做空机制的市场里,无论你玩什么花样,最终只有让价格上涨才能盈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证券市场只有多头,没有空头,或者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空头。没有做空机制的时候,市场呈现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业绩不好往往就怪罪经济基本面或者管理层的调控。业绩最大的区别往往归结到基金的类型,比如偏股型,还是偏债型。

但是融资融券,特别是股指期货推出后,各类理财机构无论证券类基金还是期货类基金;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将开始真正亮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多空大搏杀。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在股指的杠杆作用下将受到市场更严格的检验。但不管如何,公募基金对于股指的投资比例会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公募基金在股指期货中的作用不能期望过高。

长期以来,公募的证券基金由于得到《基金法》的保护而被市场广泛地认可和接受,而偏期货类的私募基金向来被视为洪水猛兽。一些脱离实际的学者和几个带有偏见的人士经常把这类私募基金描绘为“地下期货私募基金”。笔者不知道“地下期货私募基金”的说法从何而来?

最近,有关“地下期货私募基金”的说法重又抬头,甚至长篇累赘地重复。“地下”是指非法吗?如果是非法,那“法”在哪里?如果说私募就是非法,那券商的集合理财是否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项理财是否属于“私募”?推而广之,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是否带有“私募”的性质?……有如此多的“私募”都是合法的,可见“私募”并不一定就是非法。

一直为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呼吁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日表示,随着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必

然推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已经具备设立的法律依据。她特别提到,《合伙企业法》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只是该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国务院来制定具体法规。中国现在已经具备发展私募基金的环境。首先,中国拥有大量的资金,可以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来源。其次,上述法律的修改,为只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00人、不采用广告等形式发行的私募基金的设立预留了空间。

最近有媒体报道,有期货公司与基金公司合作,共同设立偏期货型的基金,报告已经上报主管部门待批。笔者以为,这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代表未来基金业发展方向的事。只是觉得公募基金更应该和偏期货的私募基金合作。期货公司由于被限制在经纪业务一块,普遍对于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缺乏经验。在销售渠道方面,部分期货公司也缺乏机构客户开发的经验和准客户群体。比如,对偏期货基金的股指期货等的持仓比例的控制,有人认为不超过总资金的50%。事实上,按照笔者的经验,单边的持仓达到30%也就不算少了(当然对于有套利或者其他对冲手段的持仓例外)。况且国际上,对于风险的度量早已抛弃了单纯从持仓量上来衡量的不科学方法。

指数期货等工具的组合操作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中小投资者在此领域明显处于弱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携其专业技术人才优势、设备和信息优势,通过强大的研究分析能力和交易操作技巧,充分利用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与相关标的资产搭配进行操作,从而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另外,QFII等海外基金也因为有了避险工具,增加了投资中国市场的兴趣,更愿意将资金投入中国A股市场。未来,交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产将明显增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宏观调控和行业周期的关系,这些年从有色金属、能源、房地产业等实业上分离出来的国内的私募基金转向股市特别是股指期货的兴趣很大,他们在股指期货中的作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