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关于段对历史遗留呆坏帐进行清理和催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级单位:sO100
根据路局南铁监字(2005)556号《关于对历史遗留呆坏帐进行清理和催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段决定在2005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专项的清理催收历史遗留呆坏账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段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全段的清欠工作。段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段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办公室成员:由计财科、综合技术科、行办抽出专人组成。xx清欠办公室设在计财科(联系电话:xxxxxxxx),有关信息收集、反馈以及清欠督办工作由行办负责。
二、清欠工作的范围
1.对2003年和2005年两次资产清查中确认的坏账损失和对外投资损失(包括清查损失和预计损失)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进行一欠全面清理,追索欠款。对近三年(2003年至2005年)已批准核销的呆、坏账及对外投资损失账销案存的,继续追欠。
2.xxx是清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房建、给水、生活、多经、工会、技协等车间级单位和部门。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欠工作为期一年,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组织自行清欠。依靠段的力量能收回的清欠款一律由段自行组织清欠。对能依靠本单位力量收回的清欠款要分系统逐笔落实清欠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清欠的具体项目和时限。针对债务单位(个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如签定还款协议、以物抵债、扣发工资、上诉法院等),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减少损失。
2.委托路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或专门的收账机构进行清欠。针对一些金额大、时间长,仅依靠单位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清欠项目,可委托上述单位进行,并与协作单位签订委托书,路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应积极协助,采取相应的
措施配合清欠工作。凡是本次清欠到账的资金,段可按20%的比例支付协作单位劳务费。对已核销且清欠难度大、挂账时间长的损失的回款可按30%—40%支付清欠费用。清欠费用按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3.做好迎检工作。段要根据路局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重点清欠工作,路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段贯彻落实文件和清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帐目等进行核对,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四、具体要求
1.各部门、车间级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欠工作,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认真配合做好此次清理工作。xxx党政领导是本次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计财科会同纪检相关人员务牵头,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相互协作,力争使本次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部门、车间级单位要对纳入本次清欠范围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将清欠项目汇总到计财科,在此基础上,xxx根据清欠项目及内容、金额,制定可行的清欠方式,确定该清欠项目的领导人和责任人、清欠期限、相关措施和手段等。段的清欠方案于10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路局。
3.全力以赴,周密安排,取得突破。凡被xxx抽出的清欠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杜绝“新人不理旧账”的错误观念,要有理有节,按政策办事,按法律办事,按原则办事,确保各个阶段清欠任务的如期完成。
4.加强清欠工作的动态管理。段自2005年11月起,每月10日前要定期向路局清欠办公室和路局多种经营管理处上报清欠工作进度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清欠的进度和成效、好的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今后打算等)。
5.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在清欠的过程中要对造成损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造成损失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按《xxx局债权债务管理(试行)》(xxx财发〔1999〕xx号)和《xxx局国有资本监管实施办法》(xx财字〔2004〕xxx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6.建立不良债权预警机制,避免产生“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情况。x将建立债权动态跟踪制度,债权经办人应定期清理所负责的债权,发现问题应及时向xx长报告,以便段及时采取相应的清理措施。
7.做好清欠工作总结。各部门及车间级单位要认真总结清欠工作经验教训,将有关信息上报行办,x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材料,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