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一 、2004年工作总结 2004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在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工作安排》的要求,全体同志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需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一)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了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影响 4月18日-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会。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部领导在会上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总结交流了建部以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经验;展示了近五年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表彰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104个、先进个人199个,并颁发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特别奖41名;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了2004年及未来五年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这次会议,对加强全国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会后,各省(区、市)相继召开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进行了贯彻落实。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务院领导表扬 2004年,我们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在各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及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86起,避免人员伤亡约29000人,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加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工作将有法可依 今年年初,我司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部法规司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工
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完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相关部门管理职能协调、可操作性实地调研等大量基础工作,通过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11月24日,国务院以第394号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防治工作将有序开展 各省(区、市)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已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其中,福建、广东、安徽、山东、河南、北京、浙江等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通过部级审查,河南、浙江、天津、海南、北京等省(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当地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实施。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4年3月和11月分别组织规划编写单位、有关专家和部分省(区、市)环境处的人员对规划框架进行讨论,对规划起草稿进行多次修改。 3.防范在先,及早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 (1)加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提前部署汛期各项防灾工作。1月15日向各省下发了《关于做好二○○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部署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入汛之前,4月29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完善监测网络,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防范工作。 起草了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二○○三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的函》,5月13日曾培炎副总理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汛期即到,国土资源部抓紧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很及时,望把工作落到实处”,
对我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肯定。 (2)开展 “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提高群众避灾能力。为了让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有足够的认识,了解自己的防灾义务和应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明确防灾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任务,我们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编制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以国土资厅发〔2004〕24号文印发各省国土资源厅(局),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送到灾害隐患区(段)老百姓的手中,为受灾群众提供了“护身符”。 4.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1)建立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为了更好地落实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抢险等防灾制度,今年5月建立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成立了“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三峡库区、东北及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等6个应急分队,明确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的职责,确定了应急指挥部和6个应急分队的人员组成和工作区域,制定了国家、省(区、市)、市(地)各级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的任务职责,规定了应急抢险的基本程序,对各省及市(地)级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今年汛期,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全国地质灾害应急反映体系基本建成。据初步统计,各级指挥部2004年汛期共派出应急分队100多个(次),出动人员近千人次,参与重要地质灾害险情调查处理300多起,在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险情调查、应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 (2)建立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和汛期地质灾害简报制度。及时掌握和提供全国各地灾情和险情,为国务院和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从 2004年开始,实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的地质灾害情况
及时报部,我们及时汇总,保证各级领导随时掌握全国地质灾害的动态数据。同时,今年还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简报”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都在第一时间以简报形式向部领导进行了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截至目前,今年共编发简报26期。 (3)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为了解各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今年按照部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部署,分6大片进行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重点检查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广东、新疆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检查结果表明,今年各地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普遍加大,做到提前部署,基本都编制了防灾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发放了明白卡,建立健全了值班制度、报告制度,防灾效果有较大提高。 (4)积极参加重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今年汛期,参加了国务院调查组赴贵州省三穗县、四川省丹巴县等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起草了《关于报送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宏头村“5.11”山体滑坡灾害调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遭受特大山洪灾害情况的报告》、《关于巴东县官渡口镇长江北岸梨子坪至稻场坪段库岸变形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巴底乡邛山村“7.11”泥石流灾害调查情况的报告》给国务院的调查报告。 5.大胆创新,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并取得初步成效 4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协议,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每年汛期联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中国气象台两单位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从今年6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在电视天气预报节目中正式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据统计,2004年汛期中央电视台共发布当日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42次。围绕此项成果,我们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代表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和研究,组织技术业务可行性论证;起草了《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
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协议》;组织筹备了4月7日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领导的签字活动和5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专题向国务院做了报告。为了在全国各地迅速推进此项工作,6月30日还以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对省级及市、县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今年汛期,已有四川、贵州、江西、河北、黑龙江、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6.加强部门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各领域地质灾害防治 为了有效防范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的地质灾害,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联合下文。与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26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与铁道部于2004年9月23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与国家旅游局于2004年8月11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这种部门间的有效合作,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防灾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04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开展了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等项工作。 1.抓好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004年,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入了验收阶段。年初,先后组织了三批工作组对治理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与项目管理,进行重点督查。开展了竣工验收试点,认真进行治理工程竣工(阶段)验收工作,确保了坝前135米水位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大坝蓄水前全部完工。 2.开展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要继续做好135米水位线以上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抓紧进行全面规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的指
示精神,我部立即研究并迅速部署了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7月初,组织制定了《三峡库区三期防治规划编制大纲和编制工作安排》。三期规划重点是移民迁建区和专业设施复建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三期规划范围是水库坝前175米水位蓄水影响区和库区内的移民安置区(含专业设施复建区)。三期规划对象是规划范围内的滑坡、崩塌和塌岸,以及部分高切坡。 按照《大纲》的安排,规划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即项目建议、现场核查、统一勘查和规划编审。在湖北省、重庆市提出三期规划建议项目的基础上,2004年8月19日至9月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派出17个专家组,对项目建议中提出的1159处(段)崩滑和塌岸防治项目,逐一进行了现场踏勘。 从9月中旬,规划工作进入统一调(勘)查和规划编制与报审的后两个重要阶段。2004年11月15日至21日,办公室组织17个检查组,赴20个区县野外验收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勘查工作。三期规划调(勘)查工作共完成880个崩塌滑坡和329公里库岸的调(勘)查工作量,保证了规划编制的时间、提供了规划编制必须的基础地质资料。 3.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对136处重点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和重点库岸进行了专业监测。专业监测采用综合监测手段(G 技术、遥感技术、地表和深部位移监测),由专业队伍承担。监测信息系统的局域网已基本建成,20个县(区)的局域网设备配置到位。初步实现了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网络传输和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构建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三维景观仿真飞行和立体化信息检索;开通并试运行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站;建立了地质灾害竣工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和地质灾害安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为做好库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20个县(区)成立了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的地质环境监测站,
已经为其配备了监测工作设备。并在三峡库区逐县(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底数,指导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由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由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技术指导、由驻地群众负责监测。已有1800余处地质灾害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明确了监测点位置、监测内容、监测责任人和负责人、报告渠道及管理办法。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广泛进行科普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目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已初步建成,并发挥了实效。坝前135米水位蓄水四个月来,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成功预警了10处,专业监测系统成功预警了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四)强化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加强古生物化石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与出入境管理,分别与国家文物局、国家海关总署进行沟通、协商,开展合作。 为更好地保护古生物化石,针对古生物化石管理长期存在的工作职能交叉问题,与国家文物局进行了会谈,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划分,形成了会谈纪要,共同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报告》。经国务院同意,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职责和分工,理顺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职能,保证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为规范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依据《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与海关总署联合起草了《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办法》(送审稿),在法规司等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该“办法”已经过多次修改,内容不断完善。 今年年初,深圳海关查获了一批2165件珍贵古生物化石,我司与中国地质博物馆一起,经过与国家海关总署及深圳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商决定,深圳海关将于该走私案件审判结案后,将查获古生物化石移交给中国地质博物馆进行馆藏。在古
生物化石移交后,我部将与海关总署共同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这是建部以来首次开展此类合作,为进一步加强与海关部门的合作,宣传和落实我部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成绩显著 (1)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与地质公园的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与建设工作。11月下旬,组织专家分两批对申报的46个国家地质公园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正报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2)规范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我司组织完成了《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初稿)的编写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省和各国家地质公园完善规划工作。2004年组织开展了《江西龙虎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河北涞源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江苏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及规划》等的评审工作。 (3)广泛宣传国家地质公园。完成了《走进国家地质公园(二)》画册的编制和印刷工作,组织开展了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宣传和展播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活动。 3.积极开展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为国争光 为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计划的号召,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地质遗迹资源,将我国重要地质遗迹展示给世界人民,起草下发了《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纷纷响应,积极精心地组织申报材料。2004年7月我司组织召开了“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评审会”,对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有关国家地质公园进行了评审。经过8月21日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推荐包括庐山、黄山等在内的8个国家地质公园为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单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10月上旬开始,我司与合作科技司等单位一起,组织安排了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专家对安徽黄山、江西庐山、广东丹霞山、云
南石林、河南嵩山、河南云台山、黑龙江五大连池等已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得到了联合国专家的肯定。联合国专家认为我国的地质遗迹特征具有重要的国际对比意义,中国在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对世界地质遗迹保护和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工作具有开拓性的示范作用。各种情况表明,在明年6月份,中国将有一批世界地质公园诞生。 4.认真开展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建设和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筹备工作,为部争荣 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我司姜建军司长与国际司陈有芳处长、地科院赵逊院长参加了今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会议期间,与联合国教科文有关部门进行会谈并达成协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意在北京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负责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通讯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创建管理网站和主页等工作;并同意于2005年6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目前,我司正着手进行有关筹建和准备工作。 (五)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1.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根据《关于国土资源部2004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部统一安排,我司与法规司一起与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到山东、黑龙江进行实地调研,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调研报告。我司参加了《矿产资源法》修改初步框架的讨论,负责起草并完成了《矿产资源法》中的矿山环境保护的条文和解释说明的修改工作。 《矿山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部论证类的立法项目,属于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围绕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重点研究《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制度问题。 2.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 我司组织起草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各省国土资
源厅的意见,现已经完成修改稿,待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标准委员会审批。目前国土资源部和大部分省厅已经开展了矿业权的会审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采矿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今年,我们参与了采矿权审批会审近20项。 近两年,我司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重点推进了省级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司及时总结推广了这些省的经验,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用地质环境管理简报的形式进行转载并印发各省(区、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去年底,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安排了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今年上半年,编制下达了8个项目的任务书,有关省厅根据任务书编制了项目设计并进行了审查。此外,围绕中国工程院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课题,安排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矿山环境保护的技术、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机制等专题的研究。 在前两年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今年又有所突破。11月下旬,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1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其中专家建议安排的24个项目及专家建议排队的50个项目全部进入今年的财政预算,预计财政部今年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7200万元。 (六)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1.继续加强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进行了监测点的优化调整,及时编制发布了《2002年地质环境公报》。 2.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
网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请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3.积极推进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设计书、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信息通报与发布协议等相关文件。 4.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选择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面临着严重矿山环境危险而又没有监测能力的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监测试点,做好示范工程。上半年,选择了辽宁省抚顺市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进行了试点,目前,已经将监测的有关材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部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根据截至1999年的降雨、地表水文系列资料和近20年来在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对全国地下水资源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评价。根据部工作安排,我司牵头组织地科院水环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各省(区、市)有关单位完成了此项工作。2004年初,在汇总全国各地数据的基础上,提交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并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建设部和环保总局等部门的意见,尤其与水利部进行了多次协商后,将成果报告上报国务院。2004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参阅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供参阅。10月30日,召开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评价成果。 (八)加强矿泉水、地热资源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了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国家级矿泉水技术鉴定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被国务院取消之后,我司认真研究了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代部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并于2004年9月22-2